您现在的位置:重要提示
 
  纳税申报时请正确使用2007年预算科目
  请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于2007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
  关于使用2007年预算科目的通知
  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 IE 5.0 以上,分辨率 1024*768 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