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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专栏
受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告知书
  西站分局第一税务所从即日起开始受理个人所得税退付手续费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提交的资料:
    1、《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一式一份);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明细表》(一式一份,按税款所属月份顺序填写)。
  注意:不需要提交各月缴款书或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二、资料填写注意事项:
    1、税款所属期为:上年退付手续费次月至2007年9月30日,税款入库期截至2007年10月31日;
    2、核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是否为最新并与《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上一致(不要写简称);
  3、实际退付的手续费金额务必以每张缴款书上的税款金额为基数分别乘以2%后再相加,切勿以税款合计数乘以2%所得为退付金额;
  4、《手续费支付信息表》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明细表》均必须加盖公章及代码章;
  5、《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上的“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名称”填写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6、《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上的“经济性质”与税务登记证上一致;
  7、《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上的“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座机及手机;
  8、《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上只填写累计入库金额和累计手续费金额,检查补税不退付手续费。
  9、《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上的“委托项目”填写“代扣代缴”。
  10、《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上的“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三、提交资料时间:
   2007年11月30日前务必交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站分局第一税务所(一层纳税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手续费支付信息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明细表》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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