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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税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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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站分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0号503室
邮政编码:100055
电话:63345856
传真:63345856
公民涉税举报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据了解,当前税务机关查办的涉税案件,大多来自公民的举报,公民举报在打击偷逃税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公民举报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不仅给税务机关查处涉税案件增加了难度,而且降低了案件查结率,反过来影响了公民举报的积极性。从目前来看,公民在涉税举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夸大事实。有的举报人错误地认为所举报的事项数额越大就越能够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因而随意夸大举报数字,给税务机关造成了不应有的人力、物力浪费。
二、多头举报。有的举报人将统一内容的举报资料同时发往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等部门,以期引起广泛重视,但这样很容易造成泄密,影响案件查处的力度。
三、越级举报。有的举报人出于对当地税务机关不信任或其他目的,往往采取越级举报办法,从而影响了对举报案件的检查时效。
四、举报失实。个别举报人动机不良,根据道听途说,捏造歪曲事实,陷害他人,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声誉。
五、线索不清。个别举报人举报材料过于简单,对被举报人的详细名称、地址、及违法事实和证人、证据等交代不清,大大降低了税务机关对举报案件的查办效率。
因此,公民在举报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信税务机关依法打击偷逃税工作的决心和能力,尽量避免和克服上述问题的发生。
举报人能否得到奖励、奖励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我局对举报人的奖励工作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京地税检[1999]28号)文件执行。根据文件内容,我们对举报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功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但奖励不适用于税务、财政、审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税务机关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
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5%以内掌握计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10%以内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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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京地税检[199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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